“侵權責任法的理論與實踐”研討會
暨廣東省法學會民商法學研究會2009學術年會
簡報
(2009年11月28日下午)
主辦:廣東省法學會民商法學研究會
承辦: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
協(xié)辦:廣東省律師協(xié)會
[編者按]2009年11月28日下午1:30,“侵權責任法的理論與實踐”研討會暨廣東省法學會民商法學研究會2009學術年會在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繼續(xù)進行。下午的會議議程包括三個討論單元。研討結束后,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廣東省法學會民商法學研究會副會長陳年冰教授主持了本次年會的閉幕式,會議對2009年年會優(yōu)秀論文的獲獎者進行了頒獎。中山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廣東省法學會民商法學研究會秘書長于海涌副教授為本次會議作了總結。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廣東省法學會民商法學研究會會長周林彬在閉幕式上致辭。
第三單元
該單元由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副處長楊金順、廣州大學法學院教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左傳衛(wèi)主持,兩位代表做了主題發(fā)言,四位評議人進行了評議。
廣東商學院法學院袁碧華副教授就“試論中小企業(yè)中侵權責任對有限責任的排除”做了主題發(fā)言。她認為應對有限責任的適用進行必要的限制,并就中小企業(yè)中侵權責任排除有限責任的法理依據(jù)加以分析。最后指出中小企業(yè)中侵權責任排除有限責任的四個條件即僅適用于非自愿性債權人、窮盡了其它補償手段、個案否認和在剩余賠償額內追及投資者的個人財產(chǎn)。
汕頭大學教務處副處長、法學院副教授李婉麗在點評中認為,袁老師的論文屬于公司法的范圍,當前法人侵權已經(jīng)越來越普遍,袁老師的研究很獨到。袁老師對公司債權人創(chuàng)制性地進行了自愿性和非自愿性債權人的區(qū)分。同時,李教授中小企業(yè)主體界定的完善等提出了自己的幾點期望。
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陳英金律師在點評中認為侵權法中中小企業(yè)中有限責任確實需要進行排除,但是實務中也存在執(zhí)行不到位的問題。袁老師的論文主要是針對有限公司進行了論述。同時,陳律師認為自愿性債務人和非自愿性債務人存在競合的問題,而且對于受害人的補償也是存在一定的風險的。
隨后袁碧華副教授就人身權是否適用有限責任進行了回答,其認為基于人本主義人身權不適應有限責任。對于有限責任的排除,袁教授認為理論上主要針對投資者。
廣東商學院魯曉明副教授就“論美國法上市場份額責任理論及其在我國的適用”做了主題發(fā)言。他首先通過實例介紹了市場份額責任理論在美國司法實踐中運用,接著通過運用美國侵權法理論對市場份額責任理論加以分析,在此基礎上通過我國的兩個實例闡述了我國市場份額理論的前景,以及適用過程中應當明晰的前置問題。
華南師范大學法學院周賢日副教授在點評中認為,魯教授寫得非常深刻,對美國法市場份額理論的判例分析深刻,并對市場份額理論的適用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周教授認為在該理論在美國能夠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我國對于該理論在實踐中的適用仍有很多問題需要回答。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民商法系主任王榮珍在點評中認為,市場份額理論是非常新的課題,體現(xiàn)了法律人為社會生活服務的精神。王教授贊同市場份額理論不適合在我國適用的觀點,在這個理論適用情況還比較模糊的情況下,應當結合我國的國情深入研究市場份額理論,從而明確市場份額理論的借鑒與適用問題。
第四單元
該單元由暨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暨南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主編劉穎教授主持,兩位代表做了主題發(fā)言,四位評議人進行了評議。
華南理工大學教師劉長興博士就“住宅裝修污染損害的法律責任分析”做了主題發(fā)言。他首先通過案例提出了住宅裝修污染損害的法律責任問題,接著就裝修污染損害的類型進行分析,并提出應該依據(jù)污染的成因、機理以及后果等對法律責任規(guī)則具體分析,最后分別就裝修污染致居住者損害和裝修污染致鄰居損害的法律責任加以分析。
評議人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梁聰副庭長認為劉博士的選題比較新穎,將裝修污染損害責任認定為產(chǎn)品責任。隨后,梁副庭長認為環(huán)境污染的舉證責任和立法目的都不同于產(chǎn)品責任。梁副庭長認為裝修污染致鄰居損害可以考慮類推適用環(huán)境污染,鄰居承擔責任后可以對生產(chǎn)者和銷售者追償。
評議人廣州大學法學院、律師學院副院長劉興桂教授認為現(xiàn)實存在著大量的裝修污染問題,劉博士的論文給我們新的啟發(fā)。他認為環(huán)境的污染和裝修的污染之前可以考慮產(chǎn)品的責任,但在出現(xiàn)損害后就不應當再考慮。他認為責任的認定還應當考慮環(huán)境舉證責任的規(guī)定,因果關系的認定也不應當苛求受害人,應該以人為本,考慮人的因素。
隨后,與會代表和劉博士就噪音污染進行了熱烈的討論,劉博士認為對于噪音污染可以采取行政或者交易的手段來解決。有代表則認為可以采取衡量補充的辦法。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翟墨法官就“統(tǒng)一法律適用方法框架下的高空拋物案件分析”做了主題發(fā)言。他首先提出了文章運用的德國通用的法律適用方法即歸入法,接著通過分析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guī)定的角度將高空拋物案件放入歸納法框架下進行分析,并就此類案件中的四個可能使用法律基礎進行分析討論,最后從法律發(fā)展的角度看高空拋物案件,并就我國現(xiàn)行民事法律體系中的法律漏洞的填補提出了可行性分析。
評議人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王天鴻副院長在點評中認為,高空拋物案件審判中存在不多,但是實際中高空拋物仍然存在致人損害的問題,司法中解決該問題也存在困難和問題。王副院長指出在大前提不存在的情況下,可以進行利益的衡量,此時應當首先考慮公共利益,而高空拋物案件適用保險等救濟方法則仍存在一定的問題。
中山大學法學院講師韓光明博士認為,關于歸入法的翻譯是一個很復雜的問題。其次,高空拋物的裁判不統(tǒng)一主要是因為對應然選擇仍存在認知的不統(tǒng)一,另外高空拋物案件適用公平責任的前提是行為人能夠確定。韓博士指出公共安全是探討高空拋物責任的基礎,高空拋物的責任承擔是法政策選擇的結果,而不是法邏輯的選擇的結果。
第五單元
該單元由廣東商學院法學院教授、廣東省法學會民商法學研究會副會長鐘立國教授和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趙盛和主持,兩位代表做了主題發(fā)言,四位評議人進行了評議。
華南農業(yè)大學法學院李瑞副教授就“雇主承擔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賠償責任適用要件探析”做了主題發(fā)言。他通過實際案例提出問題,接著指出存在雇傭關系是適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十一條的前提,最后提出并從三個方面分析《適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十一條的其他要件即勞動行政部門未認定勞動關系和工傷,并不就必然適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十一條、第三人致雇員的人身損害,必須是發(fā)生在從事雇傭活動中,才可能適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十一條和“第三人”的范圍。
深圳大學法學院傅靜坤副教授在點評中認為,通過實例來研究是十分值得肯定的,接著傅教授對李教授的論文的雇傭關系與勞動關系的區(qū)別、判斷標準和第三人的限制等進行的詳細的歸納和點評,并點出了李教授論文的結論。
華南師范大學法學院院長助理馬栩生副教授在點評中歸納了李教授論文的主要內容,認為李教授論述的構思新穎,運用了細膩的規(guī)范分析方法和實證分析的方法,論述中既有侵權又有勞動法的內容,公私法交相輝映。接著馬教授希望能夠對當前的草案和國外立法的分析。
在提問環(huán)節(jié),與會代表和發(fā)言人以及評議人等就侵權法的價值理念等問題進行了熱烈的討論。
華南師范大學法學院研究生何廣材就“論我國法人侵權責任制度的立法完善”做了主題發(fā)言。他簡要分析了法人的侵權責任能力法人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和構成要件,并重點闡述了我國法人侵權責任制度的問題和完善的建議。
評議人中山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廣東省法學會民商法學研究會秘書長于海涌副教授認為何同學讀了不少書,寫作能力不錯,同時對何同學提出的法人侵權責任能力之爭的問題,專門的歸責原則是否合理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并對該問題的制度設計進行了認真的點評,并提出了適當?shù)慕ㄗh。
評議人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官欣榮副教授首先肯定了何同學的選題緊扣大會題,并且聯(lián)系實踐問題的努力。然后官教授建議和同學參考更多的材料,并對營利性法人與非營利性法人有所區(qū)別,對歸責原則的問題進入深入的探討的建議,但是不過何同學能提出這個難點問題已經(jīng)難能可貴了。
閉幕式
閉幕式由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廣東省法學會民商法學研究會副會長陳年冰教授主持。
朱義坤副會長對2009年年會論文的情況和論文的評獎情況進行了介紹,本次年會設一等獎一名,二等獎三名,三等獎六名,優(yōu)秀論文獎十名。然后,張民安副會長對優(yōu)秀論文獎的獲獎者進行頒獎并合影留念。鐘立國副會長對三等獎獲得者進行頒獎并合影留念。潘嘉瑋副會長為二等獎獲得者頒獎并合影留念。周林彬會長為一等獎獲得者頒獎并合影留念。
中山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廣東省法學會民商法學研究會秘書長于海涌副教授為本次會議作了總結。于海涌秘書長對大家的發(fā)言進行了總結,強調會議對侵權責任法制定情況的討論具有重要意義,并就該問題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廣東省法學會民商法學研究會會長周林彬致閉幕辭,談了三點體會,第一,理論與實踐結合比較好,特別高興聽到了法律實務界的代表的聲音。第二,師生結合比較好,學生也積極參與了各單元的討論。第三,同行和朋友結合比較好,大家充分利用本次年會的平臺開展交流。最后,對承辦方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謝,并宣布下屆年會由承辦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陳斯院長代表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表示,很高興承辦明年的民商法年會,并歡迎大家明年到東莞共同探討民商法的前沿問題。
最后,陳年冰副會長宣布本次年會閉幕。
記錄:姚昭杰 熊學敏 林淑君林曉安修改整理:劉長興編輯:吳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