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擊防護裝置和設備的通用部分
擊防護裝置和設備的通用部分 -------------------------------------------------------------------------------- 1 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人和家畜對來自裝置和設備的電擊防護。 2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的引用而構(gòu)成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下列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2113-1996接觸電流和保護導體電流的測量方法(eqv IEC 990:1990) GB/T 12501-90 電工電子設備防觸電保護分類(nqv IEC 536:1976) GB/T 14821.1-93 建筑物電氣裝置 電擊防護(eqv IEC 364—4—41:1992) GB/T 16499-1996編制電氣安全標準的導則(idt IEC導則104:1984) IEC 50(131):1978國際電工辭典(IEV)第131章:電路和磁路 IEC 50(826):1982國際電工辭典(IEV)第826章:建筑物電氣裝置 IEC 536-2:1992電工電子設備電擊防護分類 第2部分 電擊防護要求的導則 3 電擊防護基本準則 GB 14821.1和GB/T 12501中的基本準則如下: 在下列兩種情況下,易觸及的可導電部分均應是無危險的1): ——在正常情況(正常操作和無故障情況下),或 ——在單故障情況下2)。 注:“易觸及性”的規(guī)定對普通人員和對熟練人員或受過培訓人員來說可以是不同的,對于不同的產(chǎn)品和安裝場所也可以不一樣。 3.1 正常情況 為符合上述基本準則,需要有基本電擊防護,它可由一種防護措施來提供。 這樣的防護措施例子有: ——基本絕緣; ——限制穩(wěn)態(tài)接觸電流; ——限制電壓; ——外護物。 注:基本絕緣在IEC 364和/GB/T 12501中被作為直接接觸防護。 3.2 單故障情況 如果出現(xiàn)以下情況之一,就需考慮是某種單故障: ——正常情況下不帶電的易觸及的可導電部分變?yōu)槲kU的帶電部分(例如,加到外露可導電部分的基本絕緣失效時);或 ——易觸及的無危險的帶電部分變?yōu)槲kU的帶電部分(例如,穩(wěn)態(tài)接觸電流的限制失效);或 ——正常不易觸及的危險的帶電部分變?yōu)橐子|及的(例如,外殼的機械性損壞)1)。 為符合上述基本準則,需要有基本防護和附加防護,它們可通過下述方式之一實現(xiàn): ——兩個獨立的防護措施;或 ——一個加強的防護措施。 注:附加防護在IEC 364和GB/T 12501中被作為間接接觸防護,主要是針對基本絕緣失效時的防護。 3.2.1 由兩個獨立的防護措施提供的防護 兩個獨立的防護措施中的任何一個,在設計、制造、測試和安裝時均應能保證在該設備規(guī)定的條件(如外部影響、使用條件、設備的預期壽命)下不會失效。 兩個獨立的防護措施應互不影響,這樣,一個措施失效就不會使另一個也失效。 鑒于兩個獨立的防護措施同時失效的可能性不大,因此可不需考慮,但應認定其中的一項防護措施仍保持有效。 使用基本絕緣和附加絕緣,即雙重絕緣,是這兩個獨立的防護措施的例子之一。 3.2.2 由一個加強的防護措施提供的防護 加強的防護措施在設計、制造、測試和安裝時應能保證在比為該設備規(guī)定的條件嚴酷得多的情況下不會失效。估計這種嚴酷情況不會經(jīng)常發(fā)生。 這種加強的防護措施在性能上相當于兩個獨立的防護措施。 加強的防護措施的例子有: ——加強絕緣; ——保護阻抗器。 4 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4.1 (電氣)電路(electric)circuit 能流通電流的器件或傳導體的配置。(IEV 131-01-01) 注:參見IEV 826-05-01。 4.2 帶電部分 Live—part 正常使用時要被通電的導體或可導電部分,它包括中性導體,但按慣例不包括PEN導體。(1EV 826-03-01) 4.3 危險的帶電部分hazardous—live—part 在一定的外部影響條件下能造成電擊的帶電部分。 4. 4 外露可導電部分exposed—conductive—part 電氣設備的能觸及的可導電部分。它在正常情況下不帶電,但在故障情況下可能帶電。 注:在故障情況下,通過外露可導電部分才能帶電的電氣設備的可導電部分,不視作外露可導電部分。(IEV 826-03-02) 4.5 外部可導電部分extraneous-conductive—part 不是電氣裝置的組成部分且易于引入電位,通常是地電位的可導電部分。 4.6 電擊electric shock 電流流經(jīng)人體或動物體,使其產(chǎn)生病理生理效應。(IEV 826—03—04) 4.7 外護物 enclosure 對設備受到某些外界影響和任何方向的直接接觸起防護作用的部分。 4.8大地earth 可導電的地層,其任何一點的電位通??醋鞯扔诹?。(IEV 826—04—01) 4.9 保護導體protective conductor 某些電擊防護措施所要求的,用來與下列任何一部分作電氣連接的導體: ——外露可導電部分; ——外部可導電部分; ——總接地端子排; ——接地極; ——電源接地點或人工中性線接地點。(IEV 826—04—05) 4.10 保護聯(lián)結(jié)protective bonding 電氣設備中的外露可導電部分和/或保護屏障與外部保護導體連接件之間的電氣聯(lián)結(jié),以提供電氣連續(xù)性。 4.11 保護屏障protective screening 用設置導電屏的方法,實現(xiàn)電路與危險帶電部分的隔離,該導電屏與外部保護導體連接件相連接。 4.12 電氣設備electrical equipment 用于發(fā)電、變電、輸電、配電或用電的任何產(chǎn)品,例如電機、變壓器、儀表、測量儀器、保護電器、布線系統(tǒng)設備、用電器具等。(IEV 826—07—01) 4.13 基本絕緣 basic insulation 帶電部分上對電擊起基本防護作用的絕緣(見GB/T 12501—90的3.1)。 注:基本絕緣不一定包括專門用于功能性目的的絕緣。 4.14 附加絕緣 supplementary insulation 為在基本絕緣失效的情況下防止電擊,而在基本絕緣的基礎上增加的獨立絕緣(見GB/T 12501的3.2)。 4.15 雙重絕緣 double insulation 同時具有基本絕緣和附加絕緣的絕緣(見GB/T 12501—90的3.3)。 4.16 加強絕緣 reinforced insulation 用于帶電部分的,在國家有關(guān)標準規(guī)定的條件下提供相當于雙重絕緣電擊保護程度的單一絕緣系統(tǒng)(見GB/T 12501—90的3.4)。 注:“絕緣系統(tǒng)”沒有絕緣必須是一整塊均勻絕緣的含義,它可由不像基本絕緣或附加絕緣那樣可單獨進行測試的若干層絕緣構(gòu)成。 4.17 絕緣地面和墻壁 insulating floors and walls 利用環(huán)境的低導電性,使人在觸及危險的帶電部分時,避免危險穩(wěn)態(tài)電流和電荷傷害的防護措施。 4.18 基本隔離basic separation 電路間或電路與大地間用基本防護(基本絕緣)或等效防護措施(具有適當阻抗的器件)構(gòu)成的隔離。 4.19 保護隔離protective separation 用基本防護(基本絕緣)和附加防護(附加絕緣或保護屏障),或等效的防護措施(例如加強絕緣)將電路相互隔離。 4.20 接觸電流touch current 在正常或單故障情況下,人體觸及一個或多個電氣設備的易觸及部分時,流經(jīng)人體的電流(本定義類似于GB 12113—1996)。 4.21 限流電源limited current source 電路中用以供給電能的電器,它 ——與危險的帶電部分之間有保護隔離,并且 ——能可靠地限制穩(wěn)態(tài)電流和放電電荷到無危險水平。 4.22 保護阻抗器 protective impedance device 其阻抗和結(jié)構(gòu)能可靠地限制穩(wěn)態(tài)電流和放電電荷到無危險水平的元件或元件組合。 5 間接接觸防護措施 5.1 自動切斷供電的防護(I類設備)見(GB 14821.1—93的7.1) 在防護措施中 ——其本防護由在危險的帶電部分與外露可導電部分之間的基本絕緣提供; ——附加防護由在基本防護失效可能對人體產(chǎn)生有害的生理效應危險時的自動切斷供電提供。自動切斷供電通過下述方法實現(xiàn): ——為故障電流提供一個包括裝置中的保護導體和設備的保護聯(lián)結(jié)構(gòu)成的返回通路; ——在裝置中或在考慮了裝置特性的設備中提供一個可切斷供電的保護電器。 5.2 使用II類設備或等效絕緣的防護(見GB 14821.1—93的7.2) 在防護措施中 ——基本防護由在危險的帶電部分與易觸及部分(易觸及的可導電部分和易觸及的絕緣材料表面)之間的基本絕緣提供。 ——附加防護由基本絕緣之外的附加絕緣提供。或 ——基本防護和附加防護由下述方法提供: ·在危險的帶電部分與易觸及部分(易觸及的可導電部分和易觸及的絕緣材料表面)之間的加強絕緣,或 ·通過結(jié)構(gòu)配置提供等效的防護。 注:這些防護措施可設在設備內(nèi),或安裝時設在裝置內(nèi)。 5.3 SELV 防護(見GB 14821.1—93的5.1) 在防護措施中 ——基本防護由以下措施提供: ·將電路(SELV電路)的電壓限制在無危險水平, ·將SELV電路與除SELV電路以外的所有電路隔離; ——附加防護由以下措施提供: ·將SELV電路與除SELV電路以外的電路之間作保護隔離, ·將SELV電路與大地之間作基本隔離。 不允許有意將外露可導電部分連結(jié)到保護導體或接地導體上。 注:這些防護措施可設在設備內(nèi),或安裝時設在裝置內(nèi)。 5.4 PELV防護(見GB 14821—93的5.1) 在防護措施中 ——基本防護由以下措施提供: ·將接地電路(PELV電路)的電壓限制在無危險水平, ·將PELV電路與除本系統(tǒng)以外的所有電路隔離; ——附加防護由在PELV電路與除本系統(tǒng)以外的所有電路之間的請在此輸入內(nèi)容
本文標簽:電擊防護裝置和設備的通用部分
* 由于無法獲得聯(lián)系方式等原因,本網(wǎng)使用的文字及圖片的作品報酬未能及時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請《電擊防護裝置和設備的通用部分 》相關(guān)權(quán)利人與機電之家網(wǎng)取得聯(lián)系。
關(guān)于“電擊防護裝置和設備的通用部分 ”的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