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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性炭吸附裝置作為較為普遍的VOCs廢氣治理技術,表面上簡單,實際在項目設計或工程實踐中,易忽視一些安全性的設計問題而帶來安全或者不達標等風險,今日小編簡單分享下活性炭吸附裝置在設計或工程實踐中應注意哪些問題。
活性炭吸附的VOCs廢氣很多一般為常溫排放,正常情況發(fā)生火災的可能性較小,但活性炭為易燃物質,因此在活性炭吸附裝置設計過程中,應按照《環(huán)境保護產品技術要求工業(yè)廢氣吸附凈化裝置》(HJ/T 386-2007)、《吸附法工業(yè)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guī)范》(HJ2026-2013)等規(guī)范考慮安全因素,設置溫度指示、超溫聲光報警裝置以及應急處理系統(tǒng),主要有以下幾點:
1在吸附操作周期內,吸附了有機氣體后吸附床內的溫度應低于83℃。當吸附裝置內的溫度超過83℃時,應能自動報警,并立即啟動降溫裝置;
2活性炭吸附裝置主體的表面溫度不60℃;
3吸附單元應設置壓力指示和泄壓裝置,其性能應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4污染物為易燃易爆氣體時,應采用防爆風機和電機。
此外,活性炭吸附裝置的裝填量、風量等均需滿足技術指引的要求。為了吸附效率,建議每年更換2次活性炭。如發(fā)現(xiàn)廢氣的排放濃度明顯上升,吸附效率低于環(huán)評預設值時,立即暫停產生有機廢氣的相關作業(yè),并安排檢修及活性炭更換,確保吸附裝置穩(wěn)定運行后,方能繼續(xù)生產。同時,定期更換的廢活性炭主要成分為有機溶劑,將作為危險廢物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yè)處理,這點很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