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詳情
進境動植物及其產品申報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入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在提供貿易合同、發(fā)票、產地的同時,還必須提供輸出國家或地區(qū)官方的檢疫;需辦理入境檢疫審批手續(xù)的,還應當取得入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過境動植物及其產品報檢時,應持貨運單和輸出國家或地區(qū)官方出具的檢疫;運輸動物過境時,還應當取得海關總署簽發(fā)的動植物過境許可證。
進口哪些食品需要辦理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
肉類及其產品(含臟器、腸衣)、鮮蛋類(含食用鮮烏龜蛋、食用蛋)、乳品(包括生乳、生乳制品、巴氏殺菌乳、巴氏殺菌工藝生產的調制乳)、水產品(包括兩棲類、爬行類、水生哺乳類動物及其他養(yǎng)殖水產品及其非熟制加工品、日本輸華水產品等)、可食用骨蹄角及其產品、動物源性中藥材、燕窩等動物源性食品;各種雜豆、雜糧、茄科類蔬菜、植物源性中藥材等具有疫情疫病傳播風險的植物源性食品。
申請辦理檢疫審批手續(xù)的單位應滿足哪些條件
1、申請辦理檢疫審批手續(xù)的單位應當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直接對外簽訂貿易合同或者協(xié)議的單位。
過境動物和過境轉基因產品的申請單位應當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直接對外簽訂貿易合同或者協(xié)議的單位或者其代理人。
2、申請單位應當在簽訂貿易合同或者協(xié)議前,向審批機構提出申請并取得《檢疫許可證》,同一申請單位對同一品種、同一輸出國家或者地區(qū)、同一加工、使用單位一次只能辦理一份許可證。
過境動物或者過境轉基因產品在過境前,申請單位應當向海關總署提出申請并取得《檢疫許可證》
3、辦理不同產品,還需具備相應資質,如進口食品類產品需完成進口食品進口商備案,進口糧谷類產品需完成進境糧食加工企業(yè)備案等。
下面我們來說說辦理檢疫審批手續(xù)流程
填寫指南
(一)“HS編碼”“HS編碼名稱”應要求企業(yè)如實申報。
(二)“品名”。
1.申請產品應標注保存狀態(tài),如冰鮮、冷凍、干制、熏制等。
2、進口產品可選擇下拉菜單,若下拉菜單沒有的可以選擇手動填寫,申請時應實時對照《已獲得輸華檢驗檢疫準入資格或已有輸華貿易的國家(地區(qū))及產品品種目錄》等相關文件規(guī)范填寫。同時還須標注產品實際狀態(tài),以進口鹽漬去頭去臟狹鱈魚為例,正確的品名應為:鮮冷凍等狹鱈魚。鮮冷凍等狹鱈魚既是鹽漬去頭去臟狹鱈魚的許可證也是正常原條魚許可證。許可證中鮮冷凍等”加工方式:包括冷凍、魚糜、干制、腌制、鹽漬、熏制等(不包括冰鮮)。
(三)“數/重量”。填寫凈重;建議選擇千克為計量單位。
(四) “計量單位”。應使用國際單位制中的單位。
(五)“產地”。應填寫國家或地區(qū)名稱。申請進口日本的,在“產地”一欄中應具體到縣。對于水產品,產地就是原料捕撈或養(yǎng)殖所在的水域。
(六)“輸出國家(地區(qū))”。應填寫輸出國家或地區(qū)名稱;日本進口的,應具體到日本縣名。
(七)“貿易方式”。應根據進境貿易方式如實填寫。
(八)“是否過境”。應根據進境貿易方式如實填寫。
(九)“進境口岸”“指運地(結關地)”。應根據實際情況如實填寫。如進境產品有指定口岸要求的,應按總署公布的指定口岸名稱填寫。
(十)“進境日期”,為非必填項。
(十一)“目的地”為非必填項。
(十二)“運輸方式”。如實填寫海運、江運或聯(lián)合運輸等。
(十三)“用途”,應填寫食用、藥用;商用(僅指化妝品原料)。
(十四)運輸路線:如實填寫。日本的必須標注沿途經過的縣、海運出發(fā)港口。對于進口肉要嚴格關注國際中轉的貨物。
(十五)“裝載方式”。應根據實際情況填寫集裝箱、散裝或其他。
(十六)境內生產、加工單位,境外生產、加工單位
1. “境內生產加工單位”、“其它境內生產加工單位”。進境腸衣、動物源性中藥材等須經在境內定點生產、加工的產品,必須從下拉列表中選擇。進境后還需生產加工的產品填寫在“其它境內生產、加工單位”一欄。貿易方式為來料或進料加工的日本進口水產品,需填寫境內生產加工單位名稱和注冊號;進口糧谷的境內生產加工單位須經所在地海關考核通過。
2. “境內指定認可存放單位”、“其它境內指定認可存放單位”。進境肉類、水產品等須在境內指定存放場所存放的產品,必須從下拉列表中選擇。其它產品填寫在“其它境內存放單位”一欄。
3. 上述4 項(“境內生產、加工單位”、“其它境內生產、加工單位”、“境內存放單位”、“其它境內存放單位”)內容,必須根據相關產品的規(guī)定至少填寫1 項。
4. “境外生產、加工、存放單位”、“其它境外生產、加工、存放單位”。進境水產品、乳品等境外企業(yè),必須從下拉列表中選擇。其他產品填寫在“其他境外生產、加工、存放單位”一欄。
日本進口水產品,“其他境外生產加工單位”一欄需填寫境外生產加工單位名稱、注冊編號、地址,海捕的水產品還需填寫捕撈區(qū)域及其聯(lián)合國糧農組織漁區(qū)編號(FAO信息)。
進境肉類及其產品(除美國豬肉外)需在“境外生產、加工、存放單位”下拉框選擇境外生產加工單位信息。
(十七)附單據及附件,附件需蓋章
1、申請單位與定點企業(yè)簽訂生產、加工、存放的合同。干制、腌制、灌裝、預包裝等無需冷藏的水產品可以不需要冷庫協(xié)議。
2、進口中藥材必須隨附《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藥品經營許可證》。
3、進境腸衣、中藥材、植物源性食品需隨附存放加工場地考核報告。
(十八)上一份許可證核銷情況。
審查標準
(一)關于申請人:申請辦理檢疫審批手續(xù)的單位(以下簡稱申請單位)應當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直接對外簽訂貿易合同或者協(xié)議的單位;
(二)輸出和途經國家或者地區(qū)有無相關的動植物疫情;
(三)符合中國有關動植物檢疫法律法規(guī)和部門規(guī)章的規(guī)定;
(四)符合中國與輸出國家或者地區(qū)簽訂的雙邊檢疫協(xié)定(包括檢疫協(xié)議、議定書、備忘錄等);
(五)進境后需要對生產、加工過程實施檢疫監(jiān)督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審查其運輸、生產、加工、存放及處理等環(huán)節(jié)是否符合檢疫防疫及監(jiān)管條件,根據生產、加工企業(yè)的加工能力核定其進境數量;
(六)可以核銷的進境動植物產品,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審核其上一次審批的《檢疫許可證》的使用、核銷情況。
辦理時限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延長1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