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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道行駛方向標志設置的一般國標規(guī)定,定制符合國標要求的道路交通指示牌桿,歡迎致電桂豐企業(yè)
車道行駛方向標志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當交叉口某方向進口交通流量較大、轉彎車輛較多或渠化車道數(shù)大于或等于4車道時,宜設置車道行駛方向標志
2. 當交叉口渠化車道布置不夠充分、不規(guī)則或地面導向箭頭易被積雪遮埋時,應設置車道行駛方向標志
在交叉口前設置車道行駛方向標志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車道行駛方向標志應設置在導向車道前適當位置,并不應與指路標志之間互相遮擋
2. 除分向行駛車道標志以外的車道行駛方向標志,均應設置在所指示車道中心上方
3. 分向行駛車道標志宜采用懸臂式,設置于指路標志下游或與指路標志并列設置
4. 當渠化車道多級變化,交通流量較大時,宜在指路標志上游適當位置增設分向行駛車道標志
5. 路段上的車道行駛方向標志宜設置在導向車道變化的起點位置,并應采用門架結構逐車道分設。
6. 車道行駛方向標志所指方向應與車道布置方式及地面箭頭標線一致
7. 車道行駛方向標志不得代替指路標志,當指路標志已明確反映車道布置及各方向去向、地點路徑,可不設置車道行駛方向標志
8. 當交叉口車道管理措施情況復雜時,可在版面中組合禁令、輔助等標志,對特殊車道的使用時間、車種、車速等情況進行限制
9. 當車道行駛方向根據(jù)管理要求可變時,應設置可變的車道行駛方向標志。
10. 當快速路或主要干道多車道逐級分合流情況時,車道行駛方向標志宜重復設置
11. 當?shù)缆奋嚨罃?shù)大于6條時,宜采用分向行駛車道標志,并應采用懸臂式結構在道路兩側同時設置
12. 若遇交叉口進口道僅有一條左轉車道且不禁止掉頭時,左轉和掉頭合用車道標志,可由左轉車道標志替代;若交叉口進口道有多條左轉車道且部分左轉車道禁止掉頭時,宜在不禁止掉頭的左轉車道上設置左轉和掉頭合用車道標志。
13. 車道行駛方向標志版面中車道分隔線宜反映地面標線實際情況,距離交叉口較近時可采用實線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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